- 透過6種節稅措施的申請減輕實質稅負,甚至是零負擔。
財政部提出可以透過下列各種節稅措施的申請減輕實質稅負,甚至是零負擔:
(一) 一生一次適用10% 稅率:每人一生都有一次適用1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
(二) 一生一屋適用10% 稅率:土地所有權人如已享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後,自2010年1月起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的規定,移轉時可再享用10% 稅率。
(三)重購退稅:民眾於兩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辦重購退還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
(四) 免徵或不課徵:土地屬公共設施保留用地、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夫妻贈與間之移轉分別亦有免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五) 長期減徵:自2005年2月1日起長期持有土地達20年以上者,分別有稅額20%、30%、40%減徵優惠。
(六) 重劃減徵:土地參與重劃尚可扣除重劃費用及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之適用。
財政部表示,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立法意旨乃在於土地因政府以納稅人繳的稅投入各項建設,帶動了社會經濟繁榮,因此產生了自然增值,因非屬土地所有權人個人投入的成本與努力,故透過土地增值稅的核課於土地移轉時將實現的自然增值,繳給政府再投入造福百姓的各項建設與福利,即所謂的「漲價歸公」。
因目前公告現值明顯落後市價,造成土地移轉時大部分的自然增值落入地主自己口袋,間接導致貧富差距懸殊,社會觀感普遍不佳。有鑑於此,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公告現值應逐年調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雖然公告現值每年年底均檢討調整,但大多數民眾仍可因移轉土地屬自用住宅用地或長期持有,均享有稅捐的減徵,因此公告現值調幅程度與稅收增減事實上並無必然關係。